發布時間:2023-03-24 瀏覽量:2465
對于氮封系統的設置,我們來看看國家標準到底是如何要求的?
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石油庫設計規范 》(GB 50074-2014)均對儲罐氮封系統的設置有明確要求。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規定,當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內浮頂儲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盤時,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儲存溫度超過120℃的重油固定頂罐應設置氮氣保護。
《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規定,當采用固定頂罐或低壓罐(單罐容積不小于100m3)儲存甲B、乙A類液體時,應采用氮氣或惰性氣體密封措施。如常見的甲醇、甲苯等甲B類物質;再如可燃液體二硫化碳,自燃點、沸點及閃點均較低,具有極強的揮發性、易燃性和爆炸性,采用固定頂罐水封加氮封儲存比采用單純的內浮頂罐儲存更安全可靠。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 50074-2014)規定,當選用內浮頂儲罐、固定頂儲罐儲存沸點低于45℃或在37.8℃時的飽和蒸氣壓大于88kPa的甲B類液體時,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當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0m3的固定頂儲罐、低壓儲罐或容量不大于100m3的臥式儲罐儲存沸點不低于45℃或在37.8℃時的飽和蒸氣壓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類液體化工品和輕石腦油時,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儲存Ⅰ、Ⅱ級毒性的甲B、乙A類液體儲罐應設置氮封保護系統。有些甲B、乙A類液體化工品有防聚合等特殊儲存需要,不適宜采用內浮頂儲罐,可選用固定頂儲罐、低壓儲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的臥式儲罐,但應采取氮封等安全保護措施,典型的易自聚不穩定的丁二烯、苯乙烯儲罐,應設置氮封系統,防止空氣進入儲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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